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物业服务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BNY-ZBCG-2024-0522-04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
本招标项目为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物业服务采购(第二次) ,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五星镇同乐村
2.2项目规模: 2*500t/d
2.3服务期限: 服务期3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签署为准) 。
2.4招标范围:招标方全厂物业服务。
注:详细内容见附件物业服务范围及技术文件要求,以物业服务范围及技术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2) 提供近 3 年的财务报告(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
3.3 业绩要求:
自 2021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服务满1年的工业厂区物业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内容完整, 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投标人必须无任何以主体责任人涉及“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类违法” 行为、 以及安全施工、 安全操作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 至投标截止日近 1 年内),具体以“信用中国” 网站( https://www.creditc 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因该网站未及时更新导致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投标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说明,该证明材料需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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