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林亭口镇李伯庄村一排后铺设广场砖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
来源 | 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 |
内容 | 林亭口镇李伯庄村一排后铺设广场砖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E1200001051002107001 )
一、招标条件 本 林亭口镇李伯庄村一排后铺设广场砖项目 E1200001051002107001 ),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本项目预算 资金为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李伯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自 筹资金 9.8955 万元, 采购人为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李伯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众连众合(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林亭口镇李伯庄村一排后铺设广场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李伯庄村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林亭口镇李伯庄村一排后铺设广场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天内完成,质保期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 5 .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林亭口镇李伯庄村一排后铺设广场砖项目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4、本项目配置1名正项目经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无在施工过程记录。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3.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出具)。 3.6、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 供应商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社保证明承诺书;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024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社保证明承诺书 。 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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