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集中筹措平台供应商引入更正公告
(2023-JH04-W1024)
副食品集中筹措平台供应商引入
2023-JH04-W1024
1.采购公告中(四)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近1年内(2022年12月以来),须具备所投包所在服务区域(地级市)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大型商超或军队单位副食品配送业绩。”更正为“1.供应商近1年内(2022年12月以来),福州、宁德片区须具备服务区域(地级市)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大型商超或军队单位相应品类副食品配送业绩;汕头片区须具备潮汕(汕头、揭阳、潮州市)区域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大型商超或军队单位相应品类副食品配送业绩。”
2.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响应供应商须知第三点“(16)供应商近1年内(2022年12月以来),须具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大型商超或军队单位相应品类副食品配送业绩(不局限于所投包的地级市,其他地区业绩也可;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应品类)”更正为“供应商近1年内(2022年12月以来),福州、宁德片区须具备服务区域(地级市)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大型商超或军队单位相应品类副食品配送业绩;汕头片区须具备潮汕(汕头、揭阳、潮州市)区域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大型商超或军队单位相应品类副食品配送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相应品类)。”
3.采购公告中第九点公告发布方式,“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www.zfcg.czt.fujian.gov.cn)上同时发布。”更正为“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其余内容与原公告信息保持一致。
移动电话: 18923964288/18558828005
项目监督人: 翟助理
移动电话: 18558828662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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