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宁波市奉化区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
前方路(新丰路至金钟路)施工期间交通协勤服务项目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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