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历及财务档案、综合档案托管存储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SZC-2025-01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历及财务档案、综合档案托管存储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ZC-2025-014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历及财务档案、综合档案托管存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4.32万元 最高限价:154.3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开始之日起2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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