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天津分局综合业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房(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5号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TF-2025-FW937
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天津分局综合业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428万元/年(人民币)
最高限价:428万元/年(人民币)
备注:项目预算费用为428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根据实际综合业务服务人员数量及预算审批情况待定。
采购需求: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天津分局综合业务服务项目。天津空管分局在天津地区现有在岗综合业务服务人员57人,在服务期内承担综合业务服务人员的招录、退回、待遇支付、劳动关系纠纷的处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整体项目服务周期为壹年(2025年12月1日-2026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前30日内若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一年,续展期限限定两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要求,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故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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