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遂宁发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凤台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钢结构、光伏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宁发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凤台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钢结构、光伏施工(EPC)总承包 / )业主为四川爱众综合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遂宁发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凤台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钢结构、光伏施工总承包。
2.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遂宁市经开区遂宁发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凤台水厂。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遂宁市经开区遂宁发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凤台水厂,拟采用单晶硅645Wp光伏组件,共安装2563块,光伏总装机容量为1.653MW,采用10kV高压并网接入厂区电网,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其中水池上方需进行钢结构建设。(本次招标不包含钢结构设计、光伏电气设计、荷载报告,其余光伏项目达到并网所包含的一切工作均包含在内;项目已完成发改委备案,未办理电网接入)。
最高限价:固定单价2.87元/Wp,总价4720000元,
报价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此单价为完成本项目总承包全部工作的报价),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实际计费以工程竣工后、经双方核定的实际装机容量计取。
最终结算价格=固定单价×经双方核定的总装机容量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方7个日历天内准备入场,总服务期暂定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遂宁发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凤台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钢结构、光伏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手续、项目相关验收文件/证件/报告、并网发电手续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含设备基础)、线缆通道开挖与恢复、绿植迁移、检修通道、爬梯、项目管理、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5.1门式刚架建设(含基础施工)。
2.5.2光伏区设备和材料、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采购(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包括:光伏支架、交直流电缆、并网柜、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视频监控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电缆、防雷接地;爬梯等,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2.5.3光伏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施工,场区内绿化移栽等全部土建工程。
2.5.4光伏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并网柜,逆变器、汇流箱,通讯柜,电缆,接地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运行、消缺处理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
2.5.5按照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企业文化宣传牌等)。
2.5.6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环保必须符合属地政府部门和厂区业主的要求。
2.5.7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要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
2.5.8其他要求:现场施工必须满足业主方、招标人的制度及要求。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进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进场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施工单位实施该标段。施工期间,高空施工人员都须持高空作业证。
2.5.9本项目其中水池中间(D轴/1-6号)6根立柱基础已施工完毕,中标人需修缮养护后安装。
2.6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总合同额3%提取,先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结算时需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及发票,并提交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
注:具体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为准,依据中标价较控制价的下浮比例用等比例方式扣除未施工部分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公司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其他要求: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公司业绩:近三年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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