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道支行个人消费贷款魏紫威等56笔诉讼案件律师费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就金光道支行个人消费贷款魏紫威等56笔诉讼案件律师费采购项目委托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金光道支行个人消费贷款魏紫威等56笔诉讼案件律师费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BOCLF- JC-20250035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对金光道支行个人消费贷款魏紫威等56笔诉讼案件律师费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3家;
项目期限:自委托代理合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采购预算:190.66万元(含税)。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核、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核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线上报名),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3.由评分专家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且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现场将组织不少于两轮磋商,供应商需在每一轮磋商结束后递交相关报价和服务承诺。
评分专家组将依据供应商的综合表现进行现场评审,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3)供应商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查合格。
(5)供应商近3年(2022年09月0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的经营活动中,签订过至少2个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
(6)供应商及拟派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或相关利益冲突事项可取得中国银行书面豁免或可以解除该利益冲突,拟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及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检索并报告相关情况,并出具承诺。
(7)供应商须出具:本律所和拟选派相关律师不在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范围内的承诺。如成交供应商存在与承诺不符的情况我行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被宣告破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
(8)供应商近3年(2022年09月0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9)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未在总行集中采购业务行贿人及存在廉洁问题等不良行为供应商负面名单中。
(10)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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