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可移动高低温试验机组(招标编号: 0730-2511010535/01 )的招标人为庆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可移动高低温试验机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备名称:可移动高低温试验机组
2.2 数量:套
2.3 技术规格:该试验台用于高温试验、低温试验等需求,为试验设备提供冷热环境。更多指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点:用户现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240个日历日内(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等其他时间)。
(1)方案评审完成时间: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日;
(2)到货完成时间:合同生效后180个日历日;
(3)安装完成时间:设备到货且需方具备安装条件后10个日历日;
(4)调试完成时间:设备安装完成且需方具备调试时间后20个日历日;
(5)验收完成时间:设备调试完成后30个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业绩要求:/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2024年度内部财务状况表。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至少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查询结果。
注:若投标人为在上述平台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事业单位、高校等,亦需要提供上述平台无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并同时提供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0万元(买方现场含税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2025年0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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