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泰达科技发展中心维修改造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5.24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泰达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集团招采平台-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泰达科技发展中心维修改造, 主要包括的内容:1、原监控系统设备老旧淘汰,整套安防设备重新进行更换;2、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换及维修;3、地下车库漏水的防治;4、园区环境及景观的提升;5、研发大厦水箱更换及外立面修缮等。监理范围:负责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实行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监理周期:施工阶段监理周期:自招标人通知的进场时间起50天;保修阶段监理周期: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仅面向集团供应商库(监理供应商库)内企业,提供监理供应商库入围通知书;
4、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现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则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4)总监理工程师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总监驻场代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5、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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