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复康院区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15-254103131088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复康院区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541031310880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复康院区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0万元
最高限价:33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 最高限额 |
(万元) | 最高限额 (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330 | 330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可实现常规扫描、肝胆外科术中成像、神经外科术中成像、腹腔镜超声成像及介入引导、手术机器人术中成像、局麻及疼痛治疗、直肠肛周成像、泌尿及放射粒子植入应用(含冷冻治疗)、肌骨超声成像、妇产科成像、血管成像、乳腺成像、心脏成像、盆底容积成像及功能分析等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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