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检验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2024-JQ51-F3002)
一、项目名称:外送检验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51-F3002
三、公示时间:202年02月18日至02月23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项目概况
(一)需求概况:服务需包含《锦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中的常规检验检查。
(二)货物名称: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 | 服务地址 | 备注 |
01 | 外送检验项目 | 见附件 | 包 | 1 | 60万 | 甲方指定地址 |
|
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运杂费: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凡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需通过互联网(plap.
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人网上递交意见反馈材料(发送至jlbyycgglk@163.com),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意见建议及证明材料。
2.提交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例:外送检验项目意见反馈XXX有限公司。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将建议资料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序号(1)-(3)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发送至(jlbyycgglk@163.com)。
3.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
电 话:0416-4517037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傅助理
电 话:0416-4517213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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