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某单位液氦定点加注服务项目需求公示(2024-JQ16-F1001)
漳州某单位液氦定点加注服务项目进行需求公示,现邀请广大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 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6. 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投标人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质疑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请在公示期内采用电子邮箱的方式递交至招标单位邮箱(2379040805@qq.com),递交之前请先电话联系招标单位(联系人:杨助理0596-2975595)。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招标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招标人也不作任何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某单位
联系方式:0596-2975595
电子邮箱:2379040805@qq.com
日 期:2024年2月5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