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滨州市妇幼保健院位于黄河十五路以北渤海十九路以西,建筑面积总计约 59775.74平方米,包含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消防安全能力,增强消防隐患的排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拟引进第三方消防维保、消防安全评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技术服务(一年)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中选公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服务要求
1.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技术服务
(1)维护保养频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维护保养内容: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调试和维护,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功能测试、零部件更换等,保障其正常使用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故障处理:在接到消防设施故障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故障应在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1个工作日内修复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需更换配件的,配件价格100元以内的由中标人免费更换;100元以上的配件价格加人工费用不超出市场正常购买价格的15%(甲方市场询价)。
(4)维护保养报告: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详细的维护保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维保义务:维保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培训演练、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及其他消防相关工作。每月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并抄送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备案。
(6)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定期维护保养本招标项目内的建筑消防设施,需每月把维保情况书面报表向采购人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以便采购人随时检查。保证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运转状况良好。
(7)中标方应有完备的维修设备和测试仪器、器材,维修施工做到文明有序,工程结束恢复建筑物及环境原貌,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系统和设备发生故障,维保单位应做好设备暂停使用或给予恰当的保护。
(8)消防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及使用效果。一旦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发生意外并造成损失,采购方与中标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9)因维护不当导致设备故障,致使火灾发生时无法正常使用,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保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10)技术培训: 中标方负责对采购人的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保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够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培训安排在每次检修、试验时进行,也可应采购人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进行,次数不限。
(11)技术指导,采购人对安装有消防系统的建筑物进行改造施工时,中标方应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报警系统探测点及联动控制点安装的监督、指导、验收,验收后自动纳入本标的技术服务范围。
(12)中标方需到现场了解消防及配套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有针对性制定维保方案和实施方案,对于采购人提出维保要求如有缺少相关维保规范要求,供应商应按规范要求给予补充完善。
(13)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做功能试验检测前,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等形式告知采购人,履行相关程序并获得采购人认可后,在双方共同见证下方可实施。
(14)维保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常用易损件,以便及时更换不影响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2、消防安全评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
(1)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①评估范围: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等方面。
②评估依据: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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