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CQ-1-2025-0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名称 | 含山县清溪镇一批矿产品拍卖 |
转让底价(万元) | 9.244917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2月6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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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14日1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15日10:00(延时除外) |
资产概述 | 1、含山县清溪镇和平水库要山至清巨路连接工程道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过程产生的一批大青石约2801.49吨,起拍单价为33元每吨,起拍总价为9.244917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1万元。 2、拍卖标的起拍价中的吨位数为参考吨位,最终结算价格是按网络竞价的成交单价,再核算出实际成交总价。实际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位(凭过磅单结算),多退少补。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标的位于含山县清溪镇和平水库要山至清巨路,资源露天堆放,有较多不确定因素,具体以实物信息为准。 2、本次意向竞买人必须联系踏勘现场,凡参加竞买的意向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标的,对其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提出异议,委托人、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均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自公告日起至拍卖会前一天(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代理机构咨询、预约看现场。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2月6日 |
公告期 |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4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委托人不提供堆放、加工的场地。 2、委托人仅提供正式非税收入票据。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交纳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悔拍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竞得标的实际数量、质量等与公告中的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误差不作为调整佣金的理由。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承担其相应风险。 5、买受人必须办理环保、安全、市容、交运、公安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按要求装运。 6、标的物移交后所产生的装卸费、运输费、储存费、损耗、自行协调运输道路关系及道路维护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并且自行承担因标的运输途中与相关单位产生的一切补偿费用。 7、标的装运工期为1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天气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向委托人递交书面施工延期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开工令签发后满15天,买受人必须立即撤离施工区域,逾期未移出的标的物收归国有,不得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 8、严格执行道路通行安排,道路损坏由买受人负责维修。 9、意向竞买人应对标的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正常装运的外部条件,做充分的了解。意向竞买人须现场踏勘,做全面了解。 10、买受人在装运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本着安全第一。若在作业中所发生的意外伤亡等任何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1、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达到3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或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拍卖成交关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拍卖佣金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12、买受人在支付完成交价款后,非不可抗力因素3日内拒不受领拍卖标的的,视为买受人主动放弃拍卖标的,做违约处理,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拍卖。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至2025年2月14日10:00止。 2、竞买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买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则意向竞买人无资格参与竞买。由于意向竞买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买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买人自负。 3、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持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前在嗨招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4、如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办理完全部款项交纳及相关成交手续,经委托人及代理机构确认无违约行为后7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5、竞得人需另行支付拍卖公司拍卖成交佣金及委托人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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