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珠港澳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百岛书院望海亭分院)氛围提升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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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办江心岛岭南书院(江心岛书院)秘书处 | 2,000,000.00元 |
合同包1(珠港澳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百岛书院望海亭分院)氛围提升项目):
服务类(广东一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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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珠港澳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百岛书院望海亭分院)氛围提升项目 | 按招标文件指定服务范围 | 按招标文件指定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起有效,在2025年4月1日前完成氛围提升改造,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中标人需提供相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按招标文件指定服务标准 |
张彦、周美怡、武振霞、饶瀚宇、王彩锋(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交纳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在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 2、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 服务类计算,按计算后的金额上浮20%收取。(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少于伍仟元按肆仟元收取。)(中标金额(万元):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 :1.80%;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0.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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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珠港澳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百岛书院望海亭分院)氛围提升项目 | 2.7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珠港澳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百岛书院望海亭分院)氛围提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