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 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999号西华大学内 | 697,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23019900 | 其他法律服务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服务 | 供应商应在接到委托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方。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采购人下属委托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并由采购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供应商在案件受理时根据案情与采购人下属委托使用单位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采购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等。 |
丁世平、谭图强、赵建伟、王坦(采购人代表)、曾义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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