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辆零配件采购项目因有效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继续评审的条件,该项目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我部就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车辆零配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WHNJD-F1009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1.车辆维修配件供货商提供的货物(零配件)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附正品说明,合格证。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 2.车辆维修配件供货商应保证需求方在使用货物(零配件)或技术服务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著作权等指控。 3.车辆维修配件供货商有相对稳定的零配件供货渠道,有一定的物资储备,可提供紧急供应。每月定期免费提供上门技术指导和对需求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在湖南省内24小时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 采购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 1.项目预算总额约为50万元,按实结算,总金额不超过50万,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2.运杂费:由中标人承担。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50万元;
※3.最高限价:50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综合评分法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11月1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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