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取暖煤采购项目意向需求公示
我部拟采购取暖煤,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二、项目概况:初步技术参数:干燥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干燥基灰分≤2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30%、干燥基硫≤0.8%、焦渣特征2-3、全水分≤10%供货按照时限1个月,计划2024年10月上旬前到货,采购取暖煤块煤吨。预算总金额64万元。
三、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05日至06月1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
五、 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反馈方式:反馈内容通过按照下载附件填写,反馈附件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344506702@qq.com;
反馈内容:列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反馈附件: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代助理
电 话:18643480208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 话:15643151155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
附件:《取暖煤采购项目需求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
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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