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考核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
各旗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2023年度内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现将考核初评结果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期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20日),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书面举报申诉。申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将不予受理。我局将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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