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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2024年度委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第三方服务 (项目编号:yq-zx-2024-c-052)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01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2024年度委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第三方服务 (项目编号:YQ-ZX-2024-C-05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委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与静文路交口北侧100米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ZX-2024-C-052
项目名称:2024年度委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第三方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0 80 其他服务 2024年度消防验收第三方服务机构招标工作,为更好的完成消防验收工作,使验收工作更具连续性、更加规范,进一步解决及时存档等问题,拟招聘一家可以完成从收件、审件、验收、评定、存档以及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一系列服务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资质,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打印后加盖公章。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5、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8、供应商需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在有效期内;9、供应商最迟于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提供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与静文路交口北侧100米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发售领取;3、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如需开具普通发票文件费公对公电汇以下账户:(1)单位名称:天津市悦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3)银行帐号:120066044013000411486采取公对公电汇形式的,需备注: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获取费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与静文路交口北侧100米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与静文路交口北侧1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
联系方式:13752053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悦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与静文路交口北侧100米
联系方式:022-87331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潇
电 话:022-87331126

天津市悦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1日


相关公告:
  • ·[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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