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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遥控式烟幕遮障系统采购需求公示(2023-jkegbd-w3002)(第1包)

· 2024-03-14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我部。

一、项目名称:远程遥控式烟幕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EGBD-W3002

三、项目概况:

(一)需求概况

远程遥控式烟幕遮障系统1套,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含税)。

(二)技术要求:

1.保障对象:需远程遥控点燃的分散式目标;

2.控制要求:需配备无线一键式点火启动,控制主机与分机可控制距离不小于5000米, 显示系统采用7 英寸以上屏幕直观显示数据参数;

3.主机参数:数量2台,工作电压12v,工作电流0.2A,内置锂电池待机时间不小于120小时;

4.分机参数:数量500个,分机电压不小于6v,电流不小于1A,单机持续点火时间不小于1;

5.主、分机性能:具有良好的抗干扰性、防水性,主机与点火接收分机通信距离不少于5000米,成功率不低于90%,多种控制点燃方式包括单点式、单路式、步步高式、集群式,点火点位大于3200个,每个点位同时点燃目标数量不小于100个;

6.电子点火头性能:数量1600个,由主机控制,可直接产生明火的电子点火头;

7.中继通信设备:数量2台,具有良好的抗干扰性、防水性,无线通信距离不小于5000;

8.工作环境:系统设备工作温度-40+55℃,储存温度-55℃至+70℃,主分机防火等级不低于UL94-V0IP56级,分机防水性能不低于IP34级密封性能良好,具备抗压抗震功能。

(三)商务要求

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方式:按需方要求运输到指定地点,并负责组织交接、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所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4.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72小时内实现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件。

专利权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货物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合同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90天内向乙方支付97%的货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12个月后产品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公示时间:2024年314日至2024年320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1)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者三家供应商供应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部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345319207

址:辽宁省沈阳市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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