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NZF20240222-001 (招标文件编号:LNZF20240222-001)
二、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法律顾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东尧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59号朗勤泰元中心1113
中标(成交)金额:9.8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辽宁东尧律师事务所 | 2024年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 (一)根据甲方的管理职能,对甲方工作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 (二)审查甲方涉及法律问题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对甲方参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法律审查意见; (四)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 (五)按照诉讼案件时间顺序,乙方无偿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2件; (六)对甲方与相关企业、单位签订的民事合同或协议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七)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开展不超过2次法律知识培训进行授课; (八)参加甲方认为需要的涉法谈判工作; (九)对甲方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等涉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回答相关咨询; (十)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法律服务。 | (一)受聘法律顾问应严格遵守省、市、区关于法律顾问的有关规定,未经投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团队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应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履行职责,严格保守其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标人有关秘密。 (三)不称职法律顾问将不再续聘。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巧楠、王淑华、张军贵,不含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联系方式:高军024-31619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兆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18号(华府天地购物中心二楼联合办公)A32室
联系方式:沈承子024-31089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承子
电 话: 024-3108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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