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第四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及水平衡测试项目
一、项目编号:EP-SZCG2022150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第四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及水平衡测试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业星兴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小区25号楼地下室1层北京嘉安瑞鑫旅馆16号
中标(成交)金额:68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第四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及水平衡测试项目 服务范围:宿州市第四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及水平衡测试 服务要求:开展31家企业和单位的水平衡测试服务,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等规范要求编制 报告书,挖掘用水单位的节水潜力,形成合理化建议材料,并指导企业单位整改;指导不少于26家企业(单位)和5个小区(社区)整理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及台账,达到省级评估验收标准。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项目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实际完成创建企业单位数量及《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编制、《水平衡测试合格证》颁发,并经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评审验收通过。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曹利民(组长)、秦韫、郭昌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用(包含专家评审费)110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绿洲嘉园D10#0301室,联系方式:15756170011。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地 址:宿州市宿蒙路口
联系方式:苌工 0557-3936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弘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绿洲嘉园D10#0301室
联系方式:张社伦 1575617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社伦
电 话:157561700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成交公告
3.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其它公示内容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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