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十一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十一标段施工监理已由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3]12 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涞源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涞源发改投资[2024]8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涞源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县级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涞源县交通运输局 ,代建单位为涞源县安广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涞源县走马驿镇。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涉及 1 个乡镇共 5 条道路建设项目总长 2.243公里,桥梁 5 座。2.1.3 监理服务期: 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 03 月 25 日,交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31 日,计划工期 2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2.3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以下简称 总监办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3.1.2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过去 1 年中(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2、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3)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招标,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7 09:00至2024-02-19 17:00,登录同时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及河 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1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本公告 5.3 款修改为: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 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 上发布。
招标人: | 涞源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捷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涞源县锦绣大街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正兴鑫 苑办公楼 701 室 |
邮编: | 0743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都文军 | 联系人: | 李金玲 |
电话: | 0312-7327258 | 电话: | 0312-3239239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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