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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委网信办驾驶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2024-02-06

因工作需要,并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武汉市委网信办公务车辆驾驶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驾驶员岗位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在经采购人同意且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每次续签服务期最长不超过1年,最多可续签2次,服务过程中由采购人对服务方进行评价,并出具书面结论,作为下一年度合同招标或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3、工资福利待遇等由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只对劳务外包管理费报价。


二、采购需求


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务车辆驾驶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驾驶员外包服务,供应商需派驻3名驾驶服务人员,采购需求详见采购说明(附后)。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6、需提供类似业绩:提供6家市级(含)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采购方式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自行采购管理办法》,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自行采购。


五、有关要求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机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项目服务方案及报价单(密封)等一式五份,送至我办综合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联系人:王钢,电话:82796756)


附件:采购说明


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附件:

采 购 说 明


为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职能,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更好地满足单位用车需求,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自行采购的采购方式,择优选择一家合法经营、资质信誉状况良好、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能切实保障单位驾驶员服务质量的人力资源企业对本单位公务车驾驶员岗位提供劳务外包服务,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需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


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驾驶员外包服务,供应商需派驻3名驾驶服务人员。


(二)服务期限:


一年。合同期满后,在经采购人同意且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续签合同,每次续签服务期最长不超过1年,最多可一共续签2次,服务过程中由采购人对服务方进行评价,并出具书面结论,作为下一年度合同年度招标或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具有履行本项目的法定资质,并提供给采购人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2、供应商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采购人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


3、供应商应切实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要求其员工按照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规程作业,忠于职守,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若有违反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建议对其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经双方确认后,如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在支付给供应商的劳务外包管理费中予以扣除。


4、供应商应及时处理和协调采购人与供应商员工之间的纠纷。


5、供应商员工应保守采购人的各项工作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供应商员工的原因(经采购人允许事宜除外)导致采购人有关的工作秘密泄露,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供应商提供员工的服务岗位涉及采购人的工作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与员工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与劳务外包服务人员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劳务外包服务人员的保密义务,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7、因供应商员工所造成采购人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齐。


8、供应商在与其劳务外包服务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采购人提交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复印件。供应商未与其劳务外包服务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由此引发的相关劳务争议事宜及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


9、供应商员工因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利用工作便利构成犯罪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当事人追偿。


10、在本服务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员工发生的用工待遇、保险福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的税收等相关问题,由供应商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引发的相关劳务争议事宜及其责任也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


1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与员工发生的相关工伤、非因工负伤、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引发的相关劳务争议事宜及其责任也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


12、供应商员工在采购人执行合同任务期间,因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安全事故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3、如供应商未按相关规定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采购人核算给员工劳务报酬标准的,采购人可要求其限期改正;供应商逾期未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的继续履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二)驾驶员服务要求


1.按照采购人有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出车和车辆调度。


2.供应商调度人员从事车辆调度工作及连续驾龄达到5年以上(含5年),持有C1及以上驾照,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完成车辆调度及辅助性管理工作。


3.供应商驾驶人员连续驾龄达到5年以上(含5年),持有C1及以上驾照,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两年内无满十二分的扣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


4.供应商驾驶人员应具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个人形象,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在国家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无影响安全驾驶或不适于从事驾驶工作的疾病。

5.供应商驾驶人员应熟悉湖北省内及周边省份路况,熟悉乘用车的驾驶方法,能熟练操作驾照允许范围内的各型常规车辆,安全意识强,熟悉并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6.供应商应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任务安排和车辆调度,自觉保守采购人秘密,注重个人仪表,举止端庄,形象良好,确保优良的驾驶服务。


7.供应商交通事故率应不高于0.1%。其中交通事故指因驾驶员过错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率为交通事故次数/出车次数。


8.供应商应做好车辆的车务管理、清洗、日常维护、保养、物品补充、加油、停放、车辆年审年检、车辆台账管理等工作。


9.供应商保证服务期内驾驶员流失不超过1人(采购人提出更换的除外)。工作时间要求驾驶员着装整洁。每个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备班服务。


10.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换驾驶人员的,需提前30日向采购人报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替换驾驶人员的资质要求与原驾驶人员的资质、经验等相当或以上。


11.供应商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规章制度和服务意识宣传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并形成会议记录向采购人上报培训内容及参训情况。


12.供应商须签订机动车驾驶服务交通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期限与合同期限一致,劳务外包企业作为驾驶员行车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所有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驾驶人员人身安全、车辆、车务用品的安全完好,保证安全行车。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只对劳务外包管理费进行报价,报价采用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作废标处理。


报价中应包括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的费用。


(四)其他要求


本项目所采购岗位中,原有工作人员需聘入该项目中,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五)评审办法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自行采购管理办法》,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自行采购,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的方式组建。


本项目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百分制),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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