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隆平米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N0124GQ2400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隆平米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18号华智水稻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栋厂房101房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尧 | ||||||||||||||||||||||||||||||||||||||||||||||||||||||||||||
成立时间 | 2007年05月16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4300006616676380 | 所属行业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乳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粮油仓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智能农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谷物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1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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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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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将持有的隆平米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股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产权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其他信息详见天健湘审[2023]1386号审计报告、上会湘报字(2023)第0245号审计报告、中达信评报字(2023)第1013号资产评估报告。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0万元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 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备查文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具体竞价方案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最终发放的《竞价文件》为准。 | |||
现场展示 | 挂牌截止日17:30前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前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公告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如有违反本公告及《竞价文件》约定的相关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女士0731-84178997;邝先生 0731-84178608 |
技术支持 | 周女士0731-84178997;邝先生 0731-84178608 | |
咨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送达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20楼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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