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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同位素试验堆项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3-06-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用同位素试验堆项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企业自筹或国拨,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3HDLY001243

2.2 招标项目名称

医用同位素试验堆项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医用同位素试验堆项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YTDC-NPIC-41-41F22-BD-005A/CNSC-23HDLY001243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医用同位素试验堆项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的采购内容是主厂房、物资运输库、收发室等建(构)筑物及配套室外工程的土建施工;反应堆本体、一次冷却水系统、二次冷却水系统、气体复合系统、气体转运系统、燃料溶液暂存系统、净化系统、控制与仪表、电气系统、同位素提取生产系统、运行生产保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和配套设施等的设备安装(含设备或成套系统设备的单体调试);包括核反应堆、同位素生产提取、运行保障等系统中的部分工艺设备和给排水、通风、仪控、配电等系统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与仓储管理,甲供设备的卸车及仓储管理。

2.5 建设地点

四川夹江木城镇项目建设地点。

2.6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510日历天完成合同内土建、安装施工;合同签订后630日历日配合完成工程联合调试。

2.7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 资质等级要求: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2019年至2021年或2020年至2021年)均无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或2020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9年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具有(完成或在建)核电站或工程试验堆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资料,内容须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面、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关键技术指标等等主要内容,否则无效。可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人的承诺书)。

3.1.5 人员要求:

(1)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核电站、工程试验堆类似工程管理业绩。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 拟派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应具有建筑工作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核电站、工程试验堆类似工程管理经验。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 项目安全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 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以上人员连续缴纳的投标时间截止前6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1.6 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承揽业务省厅基本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医用同位素试验堆项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6月12日15时30分2023年06月1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25号院S06楼一层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7月05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办事处长顺大道一段328号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28-85905357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3号楼3楼

联系人:李建/张露茜

电话:18510238260

电子邮件:lijian@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 021-61592133(不接受招标文件的疑义,仅接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

电子邮件: cnscjjjd@puyuan.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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