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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公告

· 2023-03-01


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家长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现公告如下:


遴选原则


(一)自主申报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自主向高安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申报,提供相应的备审材料。

(二)公开透明原则。遴选过程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培训机构入选资质条件、遴选程序、入围名单公示等将在我市有关媒体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益优先原则。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校外培训机构可优先进入遴选,经审核许可后,可参与提供校内课后服务,但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四)动态管理原则。对入围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对于相关证件过期、服务质量低下、存在违规服务行为、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以及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坚决清出课后服务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


遴选范围


机构遴选:备选机构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具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具有一定的师资配备,执教教师需持有相应的非学科类别培训资质;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行为记录。

项目遴选:遴选项目含体育类(体育类项目包括:羽毛球、篮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字门拳等)、文化艺术类(文化艺术类项目包括:音乐类、舞蹈类、书画类、器乐类、语言艺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类、思维训练类),以及科技类(含信息技术教育、机器人等)等非学科类别的培训项目。


遴选程序


1.发布遴选公告。在摸清需求基础上,由高安市教育体育局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公告。

2.机构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自主申报,填写《高安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扫下方二维码下载),并提供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扫上方二维码下载申请表


3.组织专家评审。高安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4.公示拟入围机构。将评审通过的培训机构登记造册,形成拟入围培训机构及服务项目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等。

5.公布入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备选库。高安市教育体育局向社会公布入围名单,并同时向义务教育学校发布入围名单。


时间安排



1.自主申报时间:3月6日-3月14日(工作日)

2.结果公示时间:3月27日-4月2日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高安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名册、教师资格证件(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等)复印件,具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著名民间艺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5.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课后服务宣传图片或画册、参与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的经验材料,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培养目标、服务项目、师资队伍、课程特色、社会成效等。

6.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自身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承诺书。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1份)。纸质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材料第1.5.6项在落款处盖公章,其他项复印件材料在空白处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保证真实有效,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装入文件袋中,文件袋正面标注xx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字样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2.电子材料。以xx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材料上报扫描版。上报邮箱:jxgajjg@126.com。

3.时间地点要求。纸质材料提交到瑞泰广场D座高安市教育体育局1118室教育股。联系人:贾周良,联系电话:0795-5293933。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递交时间:3月6日-3月14日。


进入与监管措施



(一)学校点单、家长认可。各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充分征询学生、家长意见,学校集体研究,最终确定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课程提供方。学校要和选定的校外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课后服务课程提供校方造册,提交高安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规范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课程提供方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但不得假借非学科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不得无故中途终止课后服务,并签订承诺书。校外培训机构资质不得转借他人,承接的课后服务也不能再转接其他培训机构。

(三)经费保障。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42号),对聘请的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在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中支出,具体办法由学校与培训机构协商约定并签订协议,鼓励培训机构先服务后获酬。

(四)质量评估。各学校要每学期开展学生和家长课后服务满意度测评,对第一学期家长学生满意率低于 60%的个性化课程项目,第二学期不再开设,校外机构不再参与该学校课后服务。


其他要求



1.参选机构需为本市内注册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参选机构能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素质提升课程服务。

3.参选机构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并持有相应培训资质。

4.校外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5.机构遴选由高安市教育体育局组织,每两年遴选一次。


高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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