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美丽宜居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朱家房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沈阳市辽中区朱家房镇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辽中区朱家房镇朱家房村
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区本级资金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对朱家房镇朱家房村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规模为150m3/d,原设计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后设计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D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改造内容主要包括:
(1)预处理系统改造:在调节池内新增潜水推流器1台,更换格栅1台等。
(2)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改造:二沉池增加斜板填料9.3立方米,生化池增加生化专用填料50立方米、更换曝气器79个、增加内回流泵2台、更换外回流及排泥泵2台,缺氧池增加推流器1台,污泥池增加潜水推流器1台;增加碳源加药系统1套;一体化箱体内增加隔板4块;更换电控柜1台等。
(3)湿地进出水渠道改造:修复湿地进出水渠道侧壁破损处约2平方米,周边增设安全护栏120米。
三、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施工图规定。
四、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4.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五、工程材料、设备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天内竣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建设地点:辽中区朱家房镇朱家房村
3.付款方式:按形象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额的97%,一年后支付余款。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质量标准:合格
6.质保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7.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8.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9.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5)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项目,供应商应按运到现场的价格填写单价,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报价中。
9.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六、图纸,另附
七、工程量清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