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0284 | ||
标的名称 | (2023)3018-19吉林市江湾馨城商务办公楼9层058室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曲名杨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39 |
资产描述 | (2023)3018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1988号江湾馨城小区部分房产及地下停车位处置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2023)3018-19吉林市江湾馨城商务办公楼9层058室 | ||
标的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数量 | |
现场查勘安排 | 联系人:徐黎 18600699868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42.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交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同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过户保证金10万元。受让方凭新不动产权证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其他规定费用(电费、燃气费)后,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1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30个工作日内双方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标的交付后,所有风险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162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1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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