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就鹤岗分行关于食堂福利费采购供应商(2026年1月-2026年4月)进行采购。
第一部分 项目名称
鹤岗分行关于食堂福利费采购供应商(2026年1月-2026年4月)
第二部分 采购编号:BOCHG2025HW0003
第三部分 项目情况
一、采购类型
本次采购为货物类
二、是否绿色采购范围(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
本次采购不属于绿色采购范围。
三、采购内容
鹤岗分行关于食堂福利费采购供应商(2026年1月-2026年4月)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蓝色部分需保留)
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供应商应具有的认证(资格)证书:
4、 供应商承接本项目人员的最低人员数量: 200人
5、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具备证书的人员数量:
6、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 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无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且与中国银行员工及家属不存在关联关系。
11、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不允许分包。
14、 其它必要的资质条件:
(1)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满足三年以上
(2)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在鹤岗市区有实体经营门店
二、采购内容
1、 采购供应商数量: 1
2、 货物类项目需求
服务(入围)期限 4 个月,
自2026年1月至2026年4月,且金额不超过90万元。
服务内容、标准与规范:
本项目采购货物为食品、蔬菜、米、面、油等食材,不在绿色采购范围。
2.货物的运输及保险全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须采取适于安全、准时完成的运输措施,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到货地点。运输费和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3.我单位指定的到货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194号。
4.直至供应商将货物运至我单位指定的地点并交付我单位指定的收货人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向我单位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压和防粗暴装卸等各种防止货物受到损害的防护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我单位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详细的质量技术材料,包括:装箱单;货物说明书;货物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6.我单位在全部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其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将合同总价款以每月按实际金额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7.供应商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税务登记事项(如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更)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单位,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被申请破产、停产、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供应商应立即书面通知我单位,我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履行安排提供我单位认可的担保,在供应商安排提供我单位认可的担保前,我单位有权暂停履行本项目下的采购或支付义务。
8.未经我单位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我单位的合作案例,不得将中国银行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中国银行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
9.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不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及肖像权、名誉权、个人信息等其他合法权益,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我单位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供应商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我单位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功能上相等的我单位认可的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产品,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任何一方不因本项目磋商、签订及履行而获得明示或暗示的使用对方(包括其子、分公司)的商标、商号、标识、标志或其他名称、或技术或业务的资料、信息、数据、文件、流程的权利,除非事先获得对方的特别书面授权。
付款方式:在全部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提供其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我单位将合同总价款以每月按实际金额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供应商须在要求我单位支付每期合同款时,向我单位开具本次付款金额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供应商如为一般纳税人,应向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小规模纳税人,须要求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 20 个自然日(原则上不超过20个自然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至我单位。
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单位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供,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且须向我单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开具发票种类错误或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
发票信息错误的
因供应商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的其他情况
如供应商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我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对我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部分 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预审、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如为资格后审,可适应性修改】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登记,并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邀请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谈判小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不多于综合评分前X名的供应商进入谈判及评审。
第二阶段:谈判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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