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委托,就个人金融部选取聊城市东昌府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智慧食堂项目建设集中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发布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个人金融部选取聊城市东昌府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智慧食堂项目建设集中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0676-076025Z07236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智慧食堂平台相关软硬件的安装、调试、集成、接入,与中行缴费云接口开发、调试、对账,软件免费升级服务、硬件质保以及培训学校使用者、故障及时处理、定期维保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R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5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流程: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系统集成、软件及系统技术服务以及智慧校园相关电子产品销售。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磋商小组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 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供应商若接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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