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心血站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1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FYAKZC-2025012
项目名称:安康市.中心血站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血站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血液成分分离机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血站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应在其经营许可范围内),以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2月至开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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