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设备(CFE)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HDGC-WZ-GKZB-25-2607
2.2 项目名称: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设备(CFE)采购
2.3 项目概况:
厂址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地处南田岛南缘,猫头洋北岸。厂址中心位置地理坐标约为东经 121°56′49″,北纬 29°03′11″。 厂址北北东距舟山市约 106km(直线距离,下同),北北西距象山县约42km、距宁波市约89km,西北距绍兴市约170km、距杭州市约220km,西距三门核电厂约31km,西南距台州市约62km。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设备名称: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设备(CFE)
设备数量:本次采购2套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设备;详见设备技术文件;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质保等级为QA3;安全等级:NC(S);抗震等级:1I*、1F;详见设备技术文件;
DDP至金七门1、2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1#机组:2026-11-30,2#机组:2027-7-30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2年-2024年。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
人员要求:
/
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应)。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设备(CFE)采购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回。 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5年09月28日17时40分00秒—2025年10月10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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