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现采用院内评选的方式,对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被服采购项目 实施采购。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被服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ZX-HBYQ-2025-014
三、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38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应超过项目总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遴选前1个月以内银 谐鼍叩 资 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遴选声明函》。
(5)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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