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龙村仁德大街89号商住楼B单元套间装修及水电设施安装、迁移工程磋商公告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龙村仁德大街89号商住楼B单元套间装修及水电设施安装、迁移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龙村仁德大街89号商住楼B单元套间装修及水电设施安装、迁移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FSCG202510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3248.17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标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龙村仁德大街89号商住楼B单元套间装修及水电设施安装、迁移工程
(二)数量:1项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龙村仁德大街89号,为商住楼(B单元)3-6层套间装修及水电设施安装迁移工程施工。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外立面饰面砖拆除、外墙重新刷真石漆、室内部分墙体拆除、室内地面及墙面装饰装修施工。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龙村仁德大街89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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