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不锈钢零部件加工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 点 | 服务期 |
1 | 不锈钢零部 件加工,具 体内容详见 技术规格书 | 成都市 双流长 顺大道 一段 328号 | 合同签订后,由采购方提供材料制造的零部件在提供材料 后 3个月内分批交付(第一个月每种零部件交付数量不低 于 30%,第二月交付每种零件交付数量不低于 30%,第 三个月交付剩余零部件)。其余零部件须在签订合同后 3 个月内分批交付(第一个月每种零部件交付数量不低于 30%(包括全部钢丝绳),第二月交付每种零件交付数量 不低于 30%,第三个月交付剩余零部件)。 |
3.1依法设立的证明: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至少 1年不亏损,且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 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 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 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锈钢零部件加工项目业绩复印件。(1)如为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生效时间为准),
需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 技术附件或供货清单)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2)如为国家/省部级的基金项目(以基金项目起始时间为准),提供相关项目材 料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如有必要提供对应技术协议或技术规格 书)、起始日期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除合同或基金形式外,也可为协议或任务书等其它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文件。
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 式-投标人的承诺书;若自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投标人的承诺书的所有内 容。)
3.6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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