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BZC2022-C3-00001-GXC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宾市第八中学校园保安和宿管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六章拟定合同文本合同基本条款中第1条定义1.3 | 采购人(甲方)系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接受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单位。 | 采购人(甲方)系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接受来宾市第八中学校园保安和宿管服务的业主单位。 |
2 | 第六章拟定合同文本合同基本条款中第1条定义1.4 | 中标人(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或单位。 | 中标人(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来宾市第八中学校园保安和宿管服务企业或单位。 |
3 | 第六章拟定合同文本合同基本条款中第4条价格 |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中标人为其所提供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物业管理服务而要求采购人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中标人为其所提供来宾市第八中学校园保安和宿管服务而要求采购人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
4 | 第六章拟定合同文本合同基本条款中第7条不可抗力7.2 |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
5 | 第六章拟定合同文本合同基本条款中第8条服务费的支付 | 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等额合法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季费用。 | 每月1结,月结结算金额=合同总价/12个月。 |
6 | 第六章拟定合同文本合同基本条款中第11条合同终止11.1 | 本合同期限为两年 |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
7 | 第六章拟定合同文本合同基本条款中第23条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 |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第八中学
地 址:来宾市文化路254号
联系方式:0772-4226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广西长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 6 号中央城江临天下 6 号楼 3204 室
联系方式:0772-4283366、13377119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502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大华
电 话:0772-4283366、133771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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