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相关项目(制氧机、标识引导台等设备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莱阳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相关项目(制氧机、标识引导台等设备设施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682000202502000003 项目名称:建设相关项目(制氧机、标识引导台等设备设施采购) 预算金额:691.08772万元 最高限价:691.08772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注: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注: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本项目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工业划型标准确定生产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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