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2-31地块暂估价工程(电梯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2-31地块暂估价工程(电梯工程),招标人为金驰生活服务(河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2-31地块暂估价工程(电梯工程);
2.2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284009
2.3 项目概况: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2-31地块包含9栋高层,2栋3层配套,1栋3层幼儿园,一个大门,一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115441.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3101.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地块范围内共需采购约30台电梯设备。
2.4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领事馆南路以南、规划领事馆南六街以西。
2.5招标范围:未来之光花园项目E12-31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包括电梯设备供货、伴随服务、验收、使用标志办理、维护保修、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供货电梯的型式试验证书、出厂合格证,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
2.7供货期及伴随服务期:
2.7.1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40 日历天。
2.7.2伴随服务期:现场具备条件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50 日历天。
2.8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电梯设备制造商或具有电梯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须同时满足前款第(1)项制造商要求。
注:同一品牌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无效;唯一授权是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2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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