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述
为加强对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材料,决定通过磋商采购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采购预算为60万元/年,合同期限为一年,费用按月结算,具体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采购服务事项
为中共皇姑区委食堂约230人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具体是: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副食、调料等)。
1、 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4)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1)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材料应具有QS标识;
(2)米、面应符合相关粮食国家食药标准的要求;
(3)食用油应符合相关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的要求;
(4)禽蛋必须保证新鲜,蔬菜、猪肉采购应符合沈阳市溯源体系的要求,同时肉禽每次须提供《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
(5)具有食品快速检测仪,出具检测报告。
3、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4、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三、其他采购要求
1、配送的蔬菜应经过初加工;
2、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3、配送的蔬菜须是新鲜、时令的蔬菜;
4、配送的肉类须是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鲜肉类;
5、配送的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
6、投标人应承诺配送物品应按大宗采购,低于沈阳市发改局菜
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每日发布的集市零售价;
7、 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
额的10%,其中优先采购对口支援地区农副产品,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预留份额的20%。
四、配送时间及要求
1、每天早餐及午餐的食材应于前一天早上6:00前及时安全准确无误的送到指定地点,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
2、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3、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
4、验收:每次所供应食品原材料根据定单要求须接受现场验货,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5、依据辽宁省疾病防控预防控制中心对冷链食品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海鲜类食品供货运输、贮存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内容:
(1)运输从业人员体温正常,无新冠相关接触史,疫区旅行史。
(2)在装卸、贮存过程从业人员需经常更换经消毒的工作衣、鞋、帽子、手套,佩戴洁净医用防护口罩。
(3)供应商单位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4)供应商应当确保食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5)冷冻(藏)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毒,方可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