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新疆分公司不正常航班旅客地面运输公开竞价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不正常航班旅客地面运输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不正常航班旅客地面运输。
1.2 项目编号:CZ202301236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采购内容 | 预估数量 (单位:车次) | 单价限价 (单位:元/车次) | 小计 (单位:元,人民币) | |
7座及以下 | 20 | 85 | 1700 | |
机场10公里范围外(至市区(不含米东区)) | 15 | 160 | 2400 | |
机场至昌吉或米东区 | 10 | 210 | 2100 | |
14座-25座 | 机场10公里范围内 | 10 | 105 | 1050 |
机场10公里范围外(至市区(不含米东区)) | 11 | 210 | 2310 | |
机场至昌吉或米东区 | 10 | 300 | 3000 | |
30座位-45座 | 机场10公里范围内 | 20 | 155 | 3100 |
机场10公里范围外(至市区(不含米东区)) | 134 | 310 | 41540 | |
机场至昌吉或米东区 | 15 | 450 | 6750 | |
46-55座 | 机场10公里范围内 | 20 | 235 | 4700 |
机场10公里范围外(至市区(不含米东区)) | 40 | 540 | 21600 | |
机场至昌吉或米东区 | 15 | 650 | 9750 | |
总价限价 | 100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不正常航班旅客地面运输 | 乌鲁木齐 | 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2025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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