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茶淀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4年茶淀街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CLXZB-2024-08-0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茶淀街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中关村漳州道锦晟广场(A3-2栋)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LXZB-2024-08-05 项目名称:2024年茶淀街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769496万元 最高限价:196.76949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3日(实际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具体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附录1:滨海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明白纸)(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四)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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