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湖口县双钟涝区治理工程(二期)(已由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发改字(2022)378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西省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湖口县双钟涝区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
2.2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3招标规模:清淤约8000立方米;西门塘泵站:主厂房、副厂房及电气设备;状元桥泵站:副厂房及电气设备;回澜门泵站:副厂房及电气设备;石钟泵站:电气及设备;洋港泵站:主厂房(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采购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
(2)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工程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2.5招标金额:约977.79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
计划工期:约107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质量合格及以上等级。
2.8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本项目建造师者须上传退休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因新注册不足6个月的,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的注册时间为准。社保证明应能查证属实,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以无效标处理。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2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 采用95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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