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2024—2025年度车辆设备定点维修项目进行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车辆设备定点维修项目
2.:2024Z02BBFW1754
3.招标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期限:二年
5.交易方式:本项目由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水发展)牵头招标。招标成功后,由肇水发展及其下属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相应的服务和结算则由肇水发展或其下属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与中标单位分别执行、结算。
6.项目基本要求:
(1)本次招标为2024—2025年度车辆设备定点维修项目,招标人将通过自主招标方式确定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车辆设备定点维修服务的投标人,向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端州城区范围各子分公司及鼎湖供水分公司的生产车辆和公务车辆提供车辆维修、维护服务。
(2)服务项目
①车辆的日常维护服务,含更换轮胎、车辆底盘和动力系统保养清洁、空调系统清洁消毒、贴防爆膜等。
②车辆一、二级维护,包括大、中、小修及专项维修,总成修理,车体及配件修复喷漆,24小时急修等与车辆维修有关的项目。
③对故障车辆提供24小时上门维修服务,若现场无法维修,乙方将承诺从维修服务点起50公里范围内,免费拖车至维修厂进行维修。
④代办招标人车辆出险理赔等。
本项目选择一家端州区范围内具备相关资质的投标人(修理厂)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投标人(修理厂)需具备相关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具体始止日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时确认)。
(3)基本要求: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现有车辆统计如下表(约77台):
备注:①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不保证和不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公务(生产)车的保有数量,投标人应对现时公务车改革的政策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了解,对公车数量的不断减少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
②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只对单个部分服务内容进行报价。
二、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报价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履约保证金
1.为确保中标人按中标合同履行,在中标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方式为银行划账、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1)以银行划帐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从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向招标人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分批次缴款,非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效),履约保证金由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统一收取,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肇庆第一支行
账号:2017002119022499016
中标人需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
(2)提供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则保函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招标人可接受的)以招标人为受益人、可凭招标人首次申请即作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如保函需延长有效期的,中标人必须在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1个月内到银行续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期满后,扣除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如有)和赔偿费用(如有)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4.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招标人因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中标人应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即当因中标人过失、违约等导致履约保证金被用来扣除赔偿招标人损失时,中标人应在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中标人逾期不补足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
5.招标人可从应付款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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