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各卷烟厂环境检测项目 (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ZCG2024-109
本招标项目 公司及各卷烟厂环境检测项目 (二次) ,招标人为 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卷烟厂在卷烟生产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产生诸如烟草尘、噪声、废水、电磁辐射等污染因素,因此要进行定期的环境检测,通过环境检测能够及时预防环境污染因素超标,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2项目名称:公司及各卷烟厂环境检测项目 (二次)
2.3项目地点: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卷烟厂、牡丹江卷烟厂、绥化卷烟厂
2.4质量标准:(1)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YC/T384《烟草行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2)环境检测依据及规范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
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HJ/T10.2 HJ681)
2.5服务期限:2年
2.6招标范围:
检测内容、监测点位及监测频次
1、废水、噪声、锅炉废气、粉尘检测
1.1废水:PH、COD、氨氮、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1.2锅炉废气: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制丝和卷包除尘系统:颗粒物
1.3噪声:厂界噪声
2、污水处理站检测
氨、二氧化氮、甲硫醇、硫化氢。
3、厂界烟草异味检测
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
4、地下车库有毒气体检测
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非甲烷总烃
5、对卷烟机测试仪表面、操作人员位置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进行监测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
注:相关具体监测内容(废气、废水、粉尘、噪声等)、监测点位、频次等需根据各个烟厂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入围三家服务商,选1备2(按照中标排名顺序先选取排名第一的服务商先进行服务,排名第二第三的服务商进行备用管理,如第一家不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与备用服务商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单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工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网上截图,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上一年度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的年度报告网上截图。
3.2针对本项目资质投标人需要具备的资质:投标人须具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