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

保标招标 > 企业单位 > 招标信息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以西、明富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预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以西、明富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预公告

· 2024-07-22

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将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以西、明富路以北(编号为佛自然资明委〔2024〕预07号)的地块出让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地块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以西、明富路以北,使用权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均为60014平方米(折合约90.02亩)。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该宗地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自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交地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

二、宗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使用性质:中小学用地。

(二)主要技术指标:建筑密度≤40%;容积率≤1.3;绿地率≥35%。

(三)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控高:≤40米。建筑层数须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要求。

2.建筑红线退让:东侧自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4米。各向建筑退让还须满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片区(GM-F-01-01、GM-F-02-02、GM-F-02-03、GM-F-02-04、GM-F-02-05、GM-F-02-06、GM-F-02-07)控制性详细规划(GM-F-02-04-01B街坊)局部调整》以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3.建筑间距: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应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片区(GM-F-01-01、GM-F-02-02、GM-F-02-03、GM-F-02-04、GM-F-02-05、GM-F-02-06、GM-F-02-07)控制性详细规划(GM-F-02-04-01B街坊)局部调整)》的要求。

4.车辆出入口方位:宜设置在东侧,且按交通影响评价意见设置。

5.停车泊位:教育设施建筑配置车位数量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表6.17要求,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数量满足《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表6.11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停车库要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换电设施接口。

(四)配套设施要求:1.配套设施须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佛山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要求,并与人口规划相对应。2.人防设施按人防部门要求设置;配电房按供电部门意见,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需要安排。3.其它设施配套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

(五)城市设计提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实施细则按《高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

(六)防灾要求:根据相关灾害防治规划,该地块所在规划范围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地块在进行开发建设时需落实灾害防治工作。

(七)其他规划建设要求按照《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2024〕0071号)执行。

三、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得人需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引入一家学校,该学校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已取得佛山市教育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两年以上(含两年),学校类型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办学内容为全日制小学、初、高级中学等学历教育。(2)已取得佛山市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两年以上(含两年),业务范围为全日制小学、初、高级中学等学历教育。

3.参与宗地公开出让的购地资金必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

4.本宗地所涉及的所有办证税费(契税、地籍调查费等)均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二)交地条件:自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按地块现状交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负责交地有关事宜和承担违约交地的有关法律责任。

(三)开发时间要求:约定动工时间为交地之日起1年内,约定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2年内。

(四)付款期限:竞得者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50%的出让地价款,一年内付清全部出让地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得者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取消交易结果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者赔偿损失。

四、其他条件

(一)根据高明区教育资源现状及发展需求,该地块规划建设成寄宿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要按照不低于省一级学校标准进行建设,以满足群众对教育资源的多元、优质需求。

(二)根据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该地块位于重点管控区(编号:ZH44060820001),不涉及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地块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该管控单元的要求进行。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应落实土地开发利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污染防治义务。

(三)本宗地东侧道路铺设有污水管网,在富湾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要求开发项目落实雨、污分流建设,确保项目污水正确排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项目工地开工前和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须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包括可研、初设、施工图、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均需严格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具体要求

(一)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起始价为3690.82万元(折合地面地价约41万元/亩),预申请担保金额不低于369.082万元。用地预申请经审核同意接收后,担保金额可转作竞买保证金。

(二)申请人对预公告发布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提交有关用地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用地预申请书、证明申请人符合已公布的竞买人资格的相关文件资料、担保金额为申请人承诺的最低土地价格10%的银行保函(或其他方式支付用地申请承诺保证金的票据及凭证)等。预申请文件材料必须以密封件形式提交 ,交件人须于密封件封口处盖指模或单位公章作封印,并签名保证文件的真实性。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工作人员加盖收件章后,交件人将申请文件投入到指定的用地预申请文件密封箱内。

(三)申请人的用地预申请若被接受,申请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并提交《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承诺书》。

六、该宗地另设出让底价(由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联席会议小组成员按规定拟订,审查前该底价保密),若承诺的最低价格低于出让底价,则由出让人撤回宗地公开出让预申请计划。

七、该宗地的预公告期:自2024年7月22日至8月21日。

八、联系信息

(一)联系人:周先生、陈先生。

(二)联系电话:0757-88620826

(三)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附件: 1、宗地图

2、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2024〕0071号)

3、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模板)

4、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各银行账号(人民币)


附件:1、宗地图.pdf

2、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佛规明设函【2024】0071号).pdf

3、佛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模板).doc

4、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各银行账号(人民币).doc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2024年7月22日


文章推荐:

创远片区湖南电梯厂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cr涂层锆合金裂纹缺陷演变机制采购公告

网络安全技术服务(2024_2025)采购公告

无损检测工装采购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