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区域集中采购项目公告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区域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JLSXZJ -W1001
三、项目概况:
(一)年度总规模:约2100万。
(二)配送地点:
1.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地点1(距白城市人民政府约2公里),年规模约250万;
2.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地点2(距白城市人民政府约20公里),年规模约1700万;
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地点3(距白城市人民政府约4公里),年规模约40万;
4.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地点4(距白城市人民政府约90公里),年规模约110万。
原则上地点1、地点2每天配送1次,地点3、地点4每周配送2-3次,特殊情况随要随送。
报价基准:畜肉、水产、冷鲜冻货、蔬菜水果、鲜豆制品、鲜禽蛋、奶及奶制品优惠率以吉林省长春市欧亚卖场、亚泰超市(吉林大路店)、永辉超市(红旗街万达店)、大润发超市(长春店)(非会员价、非促销价、非限购价)为参照,其中畜肉以上述4家超市中最低价为基准,其余品类从上述4家超市中随机抽取优先级进行调研(如副食品为会员价、促销价、限购价,按照抽取好的优先级依次调研),在此基准上报优惠率。
预包装食品(除奶及奶制品)优惠率以线上京东超市产品唯一价(多价格取京东价)为参照系,在此基准上报优惠率;活禽优惠率以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商贸城零售价为参照系,在此基准上报优惠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事业法人资格,具有中国国籍且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非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的大中型综合性商超或副食品销售企业或事业单位。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遵守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有效。
(四)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体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专业技术人员、运输车辆等,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能力。副食品供应量满足我部日常需求。
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所需品类。
2.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每月缴纳社保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提供社保局加盖鲜章的原件核验;网上打印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应可以网上验证,不可验证的视为无效)。
3.2023年度副食品的年销售额(项目概况中8类物资的前7类)不少于1500万元。
(五)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六)查询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息平台,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以及在我方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履约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八)能够接受定期结算货款的支付方式,必须开具正规发票,能够提供定期免费送货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要随送。
(九)不同商家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企业情形,也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同一集团下不同子公司,一律视为关联企业。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正式员工,并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及工资发放记录。
(十一)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二)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7月23日(本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报名受理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报名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三)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报名。
2024年7月23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由预先抽取的专家审查报名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准时到达现场。报名文件资料只能提交评审一次。
1.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胶装);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
4.委托代理人社保缴纳凭证(原件胶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
5.委托代理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原件胶装,须带有银行章,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不接受现金发放工资凭证);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
7.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
8.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有冷冻食品,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
9.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非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的声明(提供声明,提供出资人、股东信息资料,原件胶装);
10.社保机构出具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胶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每月不少于10名员工,不包括与投标企业为不同法人主体的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社保人数,不包括委托其他企业或机构代缴社保人数;提供社保局加盖鲜章的原件核验;网上打印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应可以网上验证,不可验证的视为无效);
11.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的如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需提供说明);
12.2023年度副食品的年销售额证明材料(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中须按照项目概况中8类物资的前7类对副食品销售额进行区分,没有区分的不得计入年销售额。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分类出具的报告补充材料须与原审计报告加盖齐缝章);
13.保密承诺书(原件胶装);
1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胶装,原件审查时提供);
15.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张查询截图(截图打印并原件胶装);
1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声明,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打印,原件胶装);
17.能够接受定期结算货款的支付方式,必须开具正规发票,能够提供定期免费送货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要随送(提供承诺书,原件胶装);
18.不同商家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企业情形,也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同一集团下不同子公司,一律视为关联企业。(提供承诺书,原件胶装);
19.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附军队采购网查询截图打印,原件胶装);
20.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资格评审现场查询);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胶装)。
报名资料应做到:
①规范、清晰并用A4纸单面打印并按照以上先后顺序胶装成册,每册需盖骑缝章;
②报名文件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公章;
③报名文件不得涂改;
④胶装成册材料需单独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
⑤资格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否则将被拒收。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列入部队不良记录,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报名合格仅代表具有参与实地考察的资格,经实地考察合格后,才能参加后续投标活动。
六、实地考察及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方组成考察小组对投标人报名资料真伪性及其他可能影响履约的因素(包括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运输车辆、相关证书等)进行实地考察(具体内容如下),若考察结果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投标活动;向考察结果合格的报名商家邮箱发送公开招标文件电子版;考察未通过的,以邮件形式回复考察情况;采购机构邮箱:930026571@qq.com)。
实地考察具体内容为:
1.委托代理人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凭证(须带有银行章,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不接受现金发放工资凭证)、报名企业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报名企业携带相关资料,配合考察小组成员前往开户银行现场查询并出具证明材料);
2.税务部门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报名企业携带相关资料,配合考察小组成员前往当地税务部门现场查询并打印完税证明);
委托代理人社保缴纳凭证(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每月不少于10名员工,不包括与投标企业为不同法人主体的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社保人数,不包括委托其他企业或机构代缴社保人数)(报名企业携带相关资料,配合考察小组成员前往当地社会保险服务部门现场查询打印社保;委托代理人社保);
4.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为准)范围内注册实体企业,查看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运输车辆情况(考察小组成员现场考察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运输车辆需提供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5. 2023年度副食品(项目概况中8类物资的前7类)的年销售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证明材料(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中须按照项目概况中8类物资的前7类对副食品销售额进行区分,没有区分的不得计入年销售额)(报名企业指派财务人员配合审查工作,提前准备相关过程证明资料,考察小组对报名企业财务账目进行核对);
6. 2023年审计报告(报名企业配合考察小组前往会计师事务所核对审计报告,如会计师事务所不在企业本地通过微信视频现场连线核实,请做好协调工作);
7.其他需要实地核实的内容。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20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30分。逾期提交不接受。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四)投标方式: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有投标意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整。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转账备注:“副食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方参加投标和遵守投标规定的保证,如果不遵守投标规定或扰乱会场秩序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开标大会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九、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十、发布方式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15364137733。
胡先生。联系电话:15365839961。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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