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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湾大桥桥下空间整治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2024-07-03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的委托,就其三湾大桥桥下空间整治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三湾大桥桥下空间整治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B-KFQ-SG01号

2.项目名称:三湾大桥桥下空间整治提升项目

3.本项目预算价为33.8946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3.894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6.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30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1.6)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备注:(1)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资格、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 3 日至2024年7月 10 日9: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二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成功后,由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发至各投标供应商邮箱,逾期报名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 16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 16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六、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7.5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联系方式:0514-87116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云龙

电 话:0514-87116778/1875273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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